三次投胎(出自《繡虎軒次集》)
【原文】桐城諸生〖諸生,明清時指已入學之生員】姚東朗,有子十歲,病且死。父母憐之,謂曰,汝果無緣為吾子耶。其子忽作北人語曰,我乃山東某僧也,積三十金,為師兄所窺,推吾墮水中。我呼觀音大士,即見大士云,汝數合休,且往孽也。遂溺死。地方鳴于官,汝于是時,為彼縣令,師兄以吾三十金奉汝,事遂寢。我以沉冤未洗,來為汝弟,即汝亡弟姚嵩紹也,追隨二十余年,不能追償。因死而為汝子,十年來,三十金償矣。我當去。第汝家有一拄杖,我甚愛之,可燒贈我,以足前金之數。我師兄亦因索此金而來,為汝長女,今嫁溧陽潘氏,有娠將產,我死即投彼胎索命矣。言訖而絕。[按]此康熙乙卯年,前五月事也。可見六親眷屬,無非怨對。方其未說破時,則眼前膝下,皆我骨肉。若被明眼人點破,乃知前后左右,無非索逋之人。世人必欲為索逋者積財斂怨,誠屬何心。
【譯白】安徽桐城儒生姚東朗有個十歲的兒子病得快要死了,父母哀憐地說:“你果真無緣作我們的兒子嗎?”其子忽然用北方人口音說:“我前世本是山東某僧,好不容易積了三十金,被師兄暗中發現,把我推落水中,我大呼觀音大士救命,即見大士說:‘你的命數合該盡了,而且也是過去世之冤孽。’因此我就被淹死了。當地人發現命案后,立即告于官,你在當時,為那里的縣令,師兄用我那三十金賄賂你,案情便不了了之。我因沉冤未洗,即來投胎做你弟弟,就是你早已過世的弟弟姚嵩紹,追隨你二十多年,還是不能討到債。因此死后又來做你兒子。這十年來,你為我作種種花費,差不多已還清那三十金。我也該走了。只是你家有一根拄杖,我很喜愛,可燒了贈送我,以補足那三十金之數。我師兄也為討那三十金而來,就是你的大女兒,現已嫁給溧陽潘氏,懷孕將要生產,我死后即投往她胎討命去了。”說完而死。[按]此是清朝康熙乙卯年前五月之事。可見六親眷屬,不外乎怨家對頭。在沒被人說破時,則眼前膝下都是自己骨肉;若一旦被明眼人點破,才知前后左右無非都是討債之人。而世人仍要為討債者積財斂怨,真不知是何用心。
摘自安士全書《文昌帝君陰騭文》廣義節錄:三次投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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