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[發明]財產是奪得去之物,故用謀。技能則無所用其謀,惟有妒而已矣。究之妒人技能,于己何益。徒自增其煩惱耳。◎技能有二,有有益于世者,有無益于世者。有益之技能,當敬而法之。無益之技能,當憐而戒之。非唯不當妒,并亦無所用其妒也。
【譯白】[發明]財產是能奪得去之物,所以有人設謀奪取。技能則是無法謀取的,唯有心懷嫉妒而已。究竟嫉妒他人之技能,于己有何益處呢?只是徒然自增煩惱罷了。◎技能可分二種,一是有益于世的,二是無益于世的。有益于世之技能,當心存敬重而效法之。無益于世之技能,當心懷憐憫而警戒之。不但不當嫉妒,并且也用不著嫉妒。
摘自安士全書《文昌帝君陰騭文》廣義節錄:勿妒人之技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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