▼下附征事四則
不棄瘋女(出自《懿行錄》)
【原文】福清文紹祖之子,與柴公行議婚。既聘,柴女忽患瘋。紹祖以其惡疾也,欲更之。妻大怒曰,吾有兒,當使其順天理,自然久長。背禮傷義,速其禍也。仍娶柴女歸。次年子登第,女亦病痊,三子皆貴。[按]古來娶瞽女,病女者,類多身榮子貴。無他,以其立心仁厚,能為彼蒼包容一人,彼蒼亦將優待一人矣。
【譯白】福建福清文紹祖之子,與柴家商議聯姻之事。隨即行聘定親,不料柴家女兒忽然得了瘋病。紹祖因其有惡疾,想要退婚。紹祖妻大怒說:“我有兒,當使他順天理,自然福澤久長。若背禮傷義,恐怕難免招禍殃。”仍迎娶柴家女兒回來完婚。第二年其子登科,柴氏女之病也好了。后來生了三個兒子都顯貴。[按]自古以來,娶盲女病女為妻的,其人大多身榮子貴。沒有其他緣故,只因其存心仁慈厚道。能為上天包容一人,上天自然也會優待其人。
摘自安士全書《文昌帝君陰騭文》廣義節錄:不棄瘋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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