▼下附征事一則
鵝死代亡(出自《戒殺現報》)
【原文】明末,杭州府庠趙某,仁慈不殺。歲盡,有以鵝饋者,家人欲殺,趙力止之。元夕復請,又止之。逡巡至端陽,家人又請,趙怒,又得不殺。是月十七,趙病,至六月朔,甚篤。見青衣攝至一衙門,有投文者三,堂官一一接覽。又見某某,并楊嫗,亦攝至。正欲訊趙,忽見一鵝,擲體吐人言,謂趙曰,汝去,我代汝矣。趙從舊路歸,見尸停棺蓋上,以魂合體得蘇。而鵝于是日,已自撲殺籠內矣。所見三人,皆同日卒。[按]生死之事,父子不能相代。趙雖有德于鵝,鵝焉能代死于趙。然思法性圓明,互融互攝之義,則誠之所感,何所不通。鵝之救趙,不可謂無其理也。
【譯白】明朝末年,杭州府庠趙某,平時仁慈不殺。有一年除夕,有人送來一只鵝,家人正要取殺,趙某極力阻止。到了元宵節,家人又要殺鵝,趙某又阻止了。拖延到端陽節,家人又要殺,趙某發怒,鵝又得以不死。五月十七,趙某得病。到六月初一,病勢更沉重。見青衣人把他攝至一衙門,有三人投遞訴狀,堂官——接覽,又見某某,并楊氏老婦人,也被攝來。堂官正要審訊趙某時,忽見一鵝,投身地上,口出人言,對趙說:“你快走,我來代替你。”趙某從原路回來,見自己之尸體停放棺蓋上,就以魂合體,即蘇醒了。而鵝就在此日,已經自己撲殺于籠內。趙某在冥間所見三人,都在同曰死亡。[按]生死之事,即使父子至親也不能相代。趙某雖于鵝有救命之恩,鵝怎能代趙而死呢?仔細想一想,法性圓明,具有互融互攝之義。只要精誠所至,自能彼此感通。鵝之救趙,不能說沒有道理啊!
摘自《安士全書》萬善先資:鵝死代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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