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禽獸臨刑片刻,哀號最屬堪憐。霜刀沸水在其前,一語無由置辯。想是宿生在世,口中不發嘉言。君今目擊此奇冤,啟齒須存方便。
◎好生者,侍食于主,勿言某味食之有益,某味食之無益,使其主營心于口腹。
◎戒殺之人,不應言某處河渠宜浚,某處淫祠宜修,某處神明宜獻,某處官府宜交,某處田園宜改,廣開種種殺業。
◎明理之士,勿言某人好生,應長壽而反夭亡。某人好殺,應夭亡而反長壽。某人茹葷,而色力康強。某人茹蔬,而形容憔悴。
◎父母眷屬疾病,宜延名醫療治,兼勸以專心念佛,勿創問卜求神之議。
◎遇病患之人,宜以正理諭之,勿言某家因禱而生,某家不禱而死。
◎療治諸般雜癥,有害于生靈者,勿傳其方。栽花種樹之法,亦宜然。
◎傷生為業之人,縱家道頗豐,但當勸其改業,不應稱其營生之善。
◎見人放生,宜贊嘆以成其美,切勿發阻撓之言,退其善念。
◎親友前,勿言我嗜某物。
◎烹飪之節,其職司之膳宰,不應言某物當若何調劑,某物當若何調劑。
◎見聞富家盛饌,勿出欣羨之語。
◎途中見水陸異類,但當發救濟之心,勿量其輕重美惡,價值貴賤。
◎好生者,不應向人言某處河中有魚,某處林中有鳥,某處市中有某物。
◎高樓廢廟之上,見有雀巢生卵,宜方便庇護,勿向兒童言。草木上有蟬,蝶,蜻蜓等物,亦如之。
◎遇蜈蚣,蜥蜴,蜂蠆,蚖蛇等物,不當向人言在某處。遇惡蟻者,勿言聚蟻之所。
◎毒魚毒鼠之藥,其法慎不可告人,見之即須滅其跡。鎊佛之書,尤甚。
◎好生之士,不應勸人畜養雞,鴨,羊,豕,鷹,貓,獵犬等傷生之物。
【譯白】禽獸臨刑片刻間,哀泣嚎叫最可憐。刀如寒霜水沸騰,豈有一語可申辯。想必過去在世間,口中不曾說好言。君今目擊此奇冤,開口切須存方便。
◎好生之人,平時侍候主人吃飯,不應對主人建議食某味有益,食某味無益,致使主人為口腹操心。
◎戒殺之人,不應對人說某處河渠宜疏通,某處淫祠宜修建,某處神明宜祭祀,某處官府宜結交,某處田園宜改造,以免廣開種種殺業。
◎明理之人,不應說某人平時仁慈好生,應長壽而反夭亡。某人殘忍好殺,應夭亡而反長壽。某人吃葷,而色力康強。某人食素,而形容憔悴。
◎父母眷屬若有疾病,應請名醫治療,兼勸以專心念佛,不可詢問卜求神之建議。
◎遇到患病之人,應該用正理勸諭他,不可說某家因禱祭而生,某家不禱祭而死。
◎治療各種疑難雜癥之藥方,若有害于生靈的,勿傳其方。栽花種樹之法,也如此。
◎以殺生為職業之人,即使家道富裕,也當勸他改行,不應稱贊其經營得法。
◎見人放生,應贊嘆他,以成全他的善行,切勿發阻撓之言,使人退失善念。
◎在親友面前,不要說我喜歡吃某物。
◎在烹飪時,掌管伙食之人,不應教人某物類當如何烹調,某某物類當如何烹調。
◎見聞富家酒席豐盛,不應說欣羨之話。
◎路途中見水陸異類,但當發救濟之心,不可估量其輕重、美丑及價值貴賤。
◎好生之人,不應向人說某處河中有魚,某處林中有鳥,某處市中有某物賣。
◎高樓廢廟之上,見有雀巢生卵,應方便庇護,不可告訴兒童。草木上有蟬、蝶、蜻鍵等物,也是如此。
◎遇見蜈蚣、蜥蜴、蜂蠆、蚖蛇等物,不可向人說在某處。遇厭惡螞蟻之人,不可向他說聚蟻之所在。
◎毒魚毒鼠之藥方,千萬不可告訴人,見此藥方即當銷毀。謗佛之書,更要毀去。
◎好生之人,不應勸人畜養雞、鴨、羊、豬、鷹、貓、獵、犬等傷生之物。
摘自《安士全書》萬善先資:言語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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