曹文忠公(出自《廣仁品》)
【原文】宣德中,曹鼐(nai)為泰和典史。因捕盜,獲一美女于驛亭,意欲就公。公曰,處子其可犯乎。取片箋,書曹鼐不可四字焚之,終宵心不動。天明,召其家領回。后殿試對策,忽飄一紙于前,有曹鼐不可四字,于是文思沛然,狀元及第。[按]人有不為也,而后可以有為。不可之中,大有力量。
【譯白】明朝宣德年間,曹鼐擔任泰和典史。因捕拿強盜,于驛亭中解救一美女,此女有意親近曹公。曹公說:“我怎能侵犯一個少女呢?”遂取一紙,寫“曹鼐不可”四字焚之,整夜都沒動心。天亮后,召女子家人把她領回。后來,曹公在殿試時,忽飄一紙至他面前,上面有“曹鼐不可”四字,頓時文思沛然,考中狀元。[按]人須有所不為,而后才可有所為?!安豢伞眱勺种?,大有力量??!
摘自《安士全書》欲?;乜瘢翰芪闹夜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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