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崇義(友人目擊)
【原文】康熙辛亥,山西永寧州銀匠張崇義,比【比,親昵〗一頑童武根耳子,寢食與倶。一日張醉,先就枕。根耳子見鋪內有物,竟拉殺張,竊之而逃。時適五鼓,逃出東門,門尚未啟,次早獲之,擬斬立決。[按]俊童在家,每彰閨丑。張生之變,猶屬意外耳。
【譯白】康熙辛亥年,山西永寧州銀匠張崇義,與一頑童武根耳子是同性戀,吃睡都在一起。一天,張喝醉先睡,根耳子見鋪內有值錢物品,竟然擊殺張,偷了財物而逃。當時正值五更,逃向東門,城門尚未開。早晨被抓獲,判處死刑,立即執行。[按]家有俊美男童,往往與女眷釀成丑聞。張之被殺,猶屬于意外事變。
摘自《安士全書》欲海回狂:張崇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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