胎娠差別類(十二問十二答)
【原文】問,男女未會以前,從無產乳之事。一經配合,便有子女。試問彼投胎者,日在男女之傍,伺其動靜乎。抑偶然遇之,驀爾人胎乎。?答,業報因緣,不可思議。若業緣當為其子,雖神識在千世界外,此間男女會合,彼處即見光明,一彈指間,乘光入胎。帝釋梵王不能阻,須彌鐵圍不能障。
【譯白】問:“男女未同房以前,從無分娩之事。一經交合,便有子女。試問來投胎的,是日日守在男女身旁,等候投胎機緣。還是偶然遇上,當下入胎的呢?”?答:“業報因緣,不可思議。若因緣成熟,注定當為其子女,雖神識遠在千萬世界之外,此間男女交合,那邊即見光明,一彈指間,即乘光入胎。帝釋、梵王不能阻擋,須彌山、鐵圍山不能障礙。”
【原文】問,世人一壁之阻,不見不聞,數里之遠,猝難馳至。千萬國土外,何以纖悉無障。?答,人所礙者,乃在于形,不在于神。延陵季子曰,骨肉復歸于土,命也。若魂氣,則無不之也(出檀弓)。譬如夢中,在千萬里外,忽然驚覺,復在床中。在于間壁,亦復如是。不以遠近分遲速也。神識投胎,何以異此。
【譯白】問:“世人僅一壁之隔,彼此就不見不聞,相隔幾里之遠,則難以即刻到達。遠隔千萬國土之外,神識何能纖毫悉知,無所障礙呢?”?答:“人之所以被障礙者,乃在于形體,而不在于神識。延陵季子說,骨肉重歸于土,命該如此。若魂魄精氣,則無所不至。譬如夢中,在千萬里之外,忽然驚醒,身體仍在床上。即使近在隔壁,也是如此。并不以遠近而分快慢。神識投胎,亦復如是。”
【原文】問,世有夫婦,日在一處,終無子息。為是神識未來乎。抑命數無子乎。?答,神識不來,即是命數無子。命數無子,神識自然不來。如增一阿含經說。經云,若男女共集,識未來投。或識既外投,男女不集,則不成胎。若女人無欲,男子欲盛。或男子無欲,女人欲盛,亦不受胎。又男子無病,女人有病。或女人無病,男子有病,亦不受胎。法苑珠林云,若父母福重,子福輕,不得人胎。若父母福輕,子福重,不得入胎。必父母子,三福業等,方得入胎。
【譯白】問:“世間有的夫婦,日日在一起,始終不生育。是因為神識沒來,還是命該無子?”?答:“神識不來,即是命中無子。命中無子,神識自然不來。如《增一阿含經》中說,若男女共集,識未來投。或識既外投,男女不集,則不成胎。若女人無欲,男子欲盛。或男子無欲,女人欲盛,亦不受胎。又男子無病,女人有病。或女人無病,男子有病,亦不受胎。《法苑珠林》上說,若父母福重,子福輕,不得入胎。若父母福輕,子福重,不得入胎。必父母子,三福業等,方得入胎。”
【原文】問,茍合所生男女,千中不留其一,是命不當為其子也。不當為其子,便不應投胎。投胎而仍被殺,何以故。?答,此各償宿世之債耳。子所償者軀命,父母所償者惡名。
【譯白】問:“偷情所生男女,千中不留其一,是命中注定不當為其子吧?若不當為其子,便不應來投胎。既投胎而仍被殺,是何緣故?”?答:“此是各自償還宿世之債罷了。子所償還的是身軀,父母所償還的是惡名。”
【原文】問,富貴男與貧賤女合,或富貴女與貧賤男合,三福大不等矣,何以亦有胎。?答,托生之子,宿世修福有虧。或但當得富貴父,或但當得富貴母,或父母當得福貴子,或子當得富貴父母,因緣不同,故亦成胎。如阿難口解十二因緣經說。經云,子以三因緣生,一者父母先世負子錢,二者子先世負父母錢,三者怨家來作子。
【譯白】問:“富貴男與貧賤女合,或富貴女與貧賤男合,三福大不相等,為何亦有胎?”?答:“托生之子,前世修福有欠缺。或只能得到富貴父,或只能得到富貴母,或父母應當得到富貴子,或子應當得到富貴父母,因緣不同,也能成胎。如阿難口解十二因緣經說。經云,子女以三種因緣來托生,一者父母前世欠子女錢,子女來討債的。二者子女前世欠父母錢,子女來還債的。三者怨家對頭轉世來做子女,子女來報怨的。”
【原文】問,托生者,或投富貴之家,或投貧賤之家,有以異乎。無以異乎。知其富貴貧賤乎。抑不知富貴貧賤乎。?答,異則有異,知實不知。如瑜伽論中說。論云,薄福者,當生下賤家,彼于死時,及入胎時,但聞種種紛亂聲,或見入于叢林竹葦中。若福厚者,生尊貴家,彼于爾時,但覺寂靜美妙,或聞妙音,或見升宮殿。
【譯白】問:“托生者,或投富貴之家,或投貧賤之家,投生時的情形有沒有差別,知不知道自己將來是富貴還是貧賤?”?答:“神識入胎時的差別確實是有的,但并不了解自己將來的情況。如《瑜伽論》上說。論云,福薄者,當生下賤人家,彼于死亡及入胎時,但聽聞種種紛雜之聲,或見自己入于叢林竹葦中。若是福厚者,當生尊貴人家,彼于此時,但覺寂靜美妙,或聽妙音聲,或見升宮殿。”
【原文】問,男中陰入胎,于母生愛,于父生嗔。女中陰入胎,于父生愛,于母生瞋。理則然矣,所據何在。?答,據在胎形之向背耳。男胎向母而背父,女胎向父而背母。心既有異,故身亦隨之。如處胎經說。經云,若是男者,蹲居母腹,右脅而坐,兩手掩面,向脊而住。若是女者,蹲居左脅,兩手掩面,背脊而住。
【譯白】問:“男中陰入胎,對母生愛,對父生瞋。女中陰入胎,對父生愛,對母生瞋。理則固然如此。可依據何在?”?答:“依據胎形之向背。男胎向母而背父,女胎向父而背母。心既有分別,則身也隨之。如《處胎經》上說。經云,若是男者,則蹲居母腹,右脅而坐,兩手掩面,向母親脊柱而住。若是女者,則蹲居母親左脅,兩手掩面,背對母親脊柱而住。”
【原文】問,男女會合,必藉神識來投,然后成胎。而世多有此處分娩,親見彼人入室,訪之彼人,死期亦在此刻。則十月以前,其人尚在陽世,彼父母會合,更有誰人替之耶。若無中陰,則不能成胎。若有中陰,則中陰定是他人。何以又見彼人入室。?答,造宅造獄,何必自己監工。規模制度,悉依當人本分。宅獄成而監工即去,胎相成而本識方來,壽雖未盡,生固定然。自感宿生有負之人,為之代其受胎也。
【譯白】問:“男女會合,必待神識來投生,然后才成胎。而世間多有此處產婦分娩,親眼見某人走進產房,訪于某人,其死亡之期,恰好正在產婦分娩之刻。那么十個月以前,某人尚在陽世,其父母會合時,究竟是誰人替他入胎。若無中陰,則不能成胎。若有中陰,則中陰定是他人。怎么又見某人于臨產時入產房?”?答:“建造住宅或監獄,何必自己親自監工。其規模制度,皆可依照本人要求而作。住宅或監獄建成,而監工即離去。胎身相貌長成,而本胎神識才來。此人陽壽雖未盡,而投生其家固是必然。自然感召前生有負于他的另一人之神識,為他代受前期胎獄之苦。”
【原文】問,據世俗所傳,則人胎在臨產之際。而據內典所載,則投胎在十月之前。亦何說之不相符乎。?答,臨產入胎,當是千萬中之一耳。非其宿有大福,不當受胞胎之苦,即其父母懷胎時,彼人未當壽盡,直至臨產,一處命終,一處托生,或亦有之。譬如官爵,從資格漸升者,其常也。不次擢用者,其變也。
【譯白】問:“據世俗所傳,則神識入胎是在臨產之時。而據佛經所載,則神識投胎是在十個月之前。為何兩種說法互不相符?”?答:“臨產時入胎的,少之又少,當是千萬中之一。若非其宿世有大福報,不當受胞胎之苦,就是其父母懷胎時,彼人壽命還未盡,直至臨產時,一處命終,另一處托生。偶爾也有之。譬如官職爵位,論資排輩逐漸升遷的,是常理。不按次序而破格提拔的,是特例。”
【原文】問,雙生者,在母腹中,必有兩中陰。其人胎也,出于同時乎。抑不同時乎。?答,有同時,有不同時。若同時人,則先產者為兄,后產者為弟。若不同時,則先產者為弟,后產者為兄。譬如竹筒納胡桃,后入者必先出故(說本法苑珠林)。
【譯白】問:“雙胞胎者,在母腹中,必有兩個中陰。他們入胎,是同時,還是不同時?”?答:“有同時,也有不同時。若同時入胎的,則先出生者為兄,后出生者為弟。若不是同時入胎的,則先出生者為弟,后出生者為兄。譬如竹筒裝胡桃,后裝進去者必先倒出來。”
【原文】問,同一孕也,而所生子女,有端正者,有缺壞者。其間或黑或白,種種不同,何故??答,一系此兒宿世之故,一系其母今世之故。此兒宿世,若柔和忍辱,裝造佛像,親近沙門,今世自然相好。若宿世遮佛光明,取三寶物,瞋恚斗浄,代他詞訟,或譏毀丑貌之人,今世自然丑惡(說本業報差別經及三戒經)。其母今世懷孕之時,若近煙黑之處,胎兒遂黑。居清涼之處,胎兒遂白。習鹽灰等味,毛發稀少。習淫欲之事,多患瘡癖。若或跳擲,或復負重,支節缺壞(說本《法苑珠林》)。
【譯白】問:“同一母所生子女,有端正者,有殘疾者。其中還有的黑,或有的白,種種不同,是何緣故?”?答:“一是此兒宿世之原因,一是其母今世之緣故。此兒宿世,若性格柔和,忍辱不瞋,并且塑造莊嚴佛像,親近出家人,今世自然長相端好。若宿世遮佛光明,盜竊三寶物,瞋恨心重、狡辯好斗,挑撥是非,代人訴訟,或譏笑詆毀面貌丑陋之人,今世自然長相丑惡。其母今世懷孕之時,若靠近煙火熏黑之處,胎兒膚色即黑。若居住清涼潔凈之處,胎兒膚色即白。嗜好鹽灰等味,胎兒毛發稀少。好淫欲之事,胎兒多生瘡癖。若或有跳躑等劇烈運動,或背負重物,會導致胎兒肢體殘疾。”
【原文】問,人有恒言,皆曰父母遺體。敢問孰者是父遺體。孰者是母遺體。?答,爪齒骨節,髓腦筋脈,凡系堅者,皆父遺體也。頰眼舌喉,心肝脾腎,毛發腸血,凡系柔者,皆母遺體也(說本修行道地經)。
【譯白】問:“人有定論,都說身體是父母之遺體。請問哪些部位是父親之遺體?哪些部位是母親之遺體?”?答:“爪齒骨節,髓腦筋脈,凡是堅硬的,都是父親之遺體。頰眼舌喉,心肝脾腎,毛發腸血,凡是柔軟的,都是母親之遺體。”
摘自《安士全書》欲海回狂:胎娠差別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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