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[發明]男家曰婚,女家曰姻。婚者,取昏夜之義,言此禮但當昏夜行之,不可施之于白晝也,有慚愧之意焉。姻者,取因人之義,言當因人以敦倫理,因人以為榮枯也,有從夫之意焉。婚姻之事,兩姓合好,以之上承宗緒,下啟后昆,中洽親屬,因緣非小。大抵此事,皆定于宿生,非獨自己不能主,即兩家父母,亦不能主。從善緣而來者,其和好之念,不遂不休。從惡緣而來者,其毒害之情,不結不止。固非人力之所可破也。要其所以欲破者,不是出于挾仇,即是起于嫉妒。無論破于未成之先,或破于既成之后,其罪一而已矣。◎有意破人,固是不可。然而相女配夫,相夫配女,則又不可不慎。或年齒懸殊,難必齊眉偕老。或賤良各別,并非戶對門當,是亦未可草率。至于室家之貧富,相貌之妍媸,則非所當計矣。
【譯白】[發明]男子成家稱為婚,女子出嫁叫做姻。婚,含有昏夜之義,表示合巹之禮當在昏夜舉行,不可在白天施行,顯然帶有慚愧之意。姻,含有因人之義,表示女子出嫁后因托身于人而敦睦倫理,與夫家同甘共苦,蘊含依從丈夫之意。婚姻大事,兩姓結為好合,關系到上承祖宗,下啟后代,中洽親屬,必具深厚之因緣。所以此事往往在前生就已注定,不僅自己不能做主,即使兩家的父母也不能做主。若是從善緣而來的,彼此希望結為和好之念,不滿其愿決不會罷休。若是從惡緣而來的,心懷毒害報復之情,不了結孽緣也決不會放棄。絕非人力所能破壞了的。至于想從中破壞的,不是出于挾仇,便是出于嫉妒。無論破于未成之前還是破于已成之后,所犯之罪是一樣的。◎有意破壞,固然不可。然而為女選擇相配之夫,或為子選擇相配之妻,則又不可不謹慎。有的年齡懸殊太大,勢必難以白頭偕老。有的地位高低差別太遠,并非門當戶對,也不可草率成婚。至于家庭之貧富,相貌之好丑,則不是所應計較的。
摘自安士全書《文昌帝君陰騭文》廣義節錄:勿破人之婚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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