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[發明]兄弟與我乃分形同氣之人,雖有長幼,皆受父母恩勤鞠育。茍其不和,即是得罪父母。若使人不和,即是使人得罪父母。繼庶兄弟,雖有大小,總是與我同父連枝。與之不和,便是薄待骨肉。若使人不和,便是使人薄待骨肉。宗族兄弟,雖有親疏,皆受祖宗蔭庇栽培。與之不和,分明輕慢祖先。若使人不和,分明使人輕慢祖先。故知私仇之報復甚小,不和之貽害甚大。人若真能孝友,方將自愛其兄弟,以及人之兄弟。豈忍以私仇之故,而使其不友于弟,弗恭厥兄乎。
【譯白】[發明]兄弟與我,是形體各別而氣息相通之人。雖年齡有大有小,而皆蒙受父母辛勤撫育之恩。若兄弟不和,便是得罪父母。若使人兄弟不和,便是使人得罪父母。繼母或庶母所生兄弟,雖有大小,總是與我同父連枝。若與他們不和,便是薄待骨肉。若使人不和,便是使人薄待骨肉。同一宗族兄弟,雖有親疏之別,皆蒙受祖宗之蔭庇栽培。若與他們不和,分明就是輕慢祖先。若使人不和,分明是使人輕慢祖先。由此可知,報復私仇只是小事,若使人兄弟不和,則貽害無窮。真能孝友之人,當將以自愛兄弟之情推及他人之兄弟。怎能忍心因私仇之緣故而唆使他人為兄的不友愛其弟、為弟的不恭敬其兄呢?
摘自安士全書《文昌帝君陰騭文》廣義節錄:勿因私仇,使人兄弟不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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