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書現果(出自《勸懲錄》)
【原文】順治戊戌科會試,點名時,有浙江孝廉某,筆中搜出離婚書稿。監臨大怒,杖而枷之,革去舉人。叩其故,乃其窗友欲得某人之妻為妾,孝廉為彼劃策。先誣之以惡名,令其夫怒,欲出妻,然后從中說合。代其寫就婚書,誤將其稿塞人筆中也。[按]甚矣。天條之最惡破人婚姻也。無論既婚之后,不可輕言離異。即未婚之前,如或已定,亦不可變更。昔昆邑有一舊姓,貧而無子,止生一女。薪水之計,皆其義仆周給,歷有年月。家主深感其惠,還其券而優禮之。而義仆適有一子,聰秀,主人欲與結婚,固辭不敢,強而后從,彼此甚相得。未幾,主人夫婦皆死,撫其女為養媳。逾年,主人之宗族,以良賤不婚為名,索詐不已,至于成訟,官斷離異。義仆竟以此破家。族人不能養其女,女卒以窮餓抑郁死。女死未幾,附于族人之身,歷道其故。凡同謀者數人,皆得暴疾,相繼而亡。
【譯白】清朝順治戌戌年舉行科舉會試,點名時,有浙江孝廉某,在其筆筒中搜出一份離婚書,監考官大怒,施以杖刑,又帶上枷鎖,并取消他的舉人資格。問其緣故,原是他的同窗學友想得某人之妻為妾,孝廉為學友出謀劃策。先傳播謠言敗壞那婦人之名聲,使她丈夫發怒,要休妻。然后孝廉又從中為同窗做媒,并代其寫好離婚書。不料神差鬼使,竟誤將其書稿塞入筆筒中了。[按]太過分了!天庭最厭惡破壞人婚姻之事。不但已婚之后,不可輕易提離婚。即使未婚之前,只要名分已定,也不可隨便變更。從前昆山有一沒落的世族人家,家境貧窮而無子,只生有一女。生活曰用,全靠其義仆周濟。這樣周濟了很多年,主人深感義仆之恩惠,歸還其當年賣身為仆的契據,并對其以禮相待。仆人有一個兒子,聰明俊秀,主人想把女兒嫁給他,仆人堅決拒絕,不敢接受。后經主人再三強勸才依從,自此兩家交往更相深。沒多久,主人夫婦皆死,仆人就撫養其女為童養媳。過了一年,主人之宗族以出身良賤不能通婚為由,對仆人一家屢屢勒索敲詐,以致鬧到公堂,官府判決解除婚約,仆人竟因此而破家。族人又不能撫養其孤女,結果其女因窮困、饑餓,抑郁而死。女死不久,其神魂附于族人之身,向人傾訴自己的不幸遭遇。凡同謀的幾人,皆得暴病,相繼而死。
摘自安士全書《文昌帝君陰騭文》廣義節錄:離書現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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