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逮婦女(出自《不可不可錄》)
【原文】王克敬,為兩浙鹽運使。溫州解鹽犯,內一婦人同解。王怒曰,豈有逮婦人行千里外,與隸卒雜處者乎。自今婦女毋得逮。遂著為令。[按]王公一念之仁,所全婦女多矣。由此推之,不特婦人,即老病廢疾,僧尼道士,有體面人,概不可輕逮。
【譯白】王克敬任兩浙鹽運使時,溫州衙門押解鹽犯,其中有一婦女也一同押來。王克敬很生氣地說:“怎么可以逮捕婦女遠行千里路途,與差役雜處呢?從今以后婦女不可逮捕。于是將此列為條令。”[按]王公一念之仁,保全了很多婦女免遭羞辱。由此推之,不僅婦女,就是老弱病殘、僧尼道士、有體面之人,也一概不可輕易捉拿。
摘自安士全書《文昌帝君陰騭文》廣義節錄:不逮婦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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