贖罪得子(出自《懿行錄》)
【原文】明廣平張繡,家貧無子。置一空壇,積錢十年,而壇始滿。有鄰人生三子,犯徒,擬賣其妻。繡懼妻去而三子失所也,遂傾所積錢贖之,猶不足,夫人復以一簪湊其數。是夕夢神抱一佳兒送之,遂生子國彥,官刑部尚書。孫我續,我繩,俱官藩臬。[按]愛人之子,遂自得貴子。然則害人之子者,可知已。
【譯白】明朝河北廣平縣張繡,家境貧困,無子。他家有一空壇,專門用以積攢零錢。積了十年,壇子才滿。有鄰居生了三個孩子,主人犯法,想賣掉自己的妻子以贖罪。張繡擔心鄰居之妻一走,三個孩子就失去依靠了,遂把所積蓄之錢全取出來,但還不夠,他夫人又拿出一支簪子才湊夠數,交給鄰居拿去贖罪,免得賣妻。當天晚上,張繡夢見天神抱一可愛的孩子送給他,因此生了兒子張國彥。后來張國彥官至刑部尚書。張繡的孫子張我續、張我繩也都官任布政使和按察使。[按]因為憐愛他人之子,結果自己得貴子。那么損害他人之子的,其后果如何,也就可想而知了。
摘自安士全書《文昌帝君陰騭文》廣義節錄:贖罪得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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